高考试题案终结 不署作者大名并非侵权

  发布时间:2009-05-24 19:55:41 点击数:

高考试题案终结 不署作者大名并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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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试题案终结 不署作者大名并非侵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6-3 13:54:26
 

       近期,考试中心再度从高考试题侵权纠纷中成功脱身,“公务行为不侵权”又一次成为其胜诉的不二法宝。据悉,该案件与年初漫画家何平诉高考试卷擅用他人作品如出一辙,原告因高考语文试题中使用了自己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未指明自己的姓名,故而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已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胡某系《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的作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全国卷)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使用了一篇主题为全球变暖的文章,并以此为基础设计考题。在该考卷的试题解析中提到:阅读材料选自《希望月报》杂志1997年第8期,原刊于《中国科技画报》,原文的题目:《全球变暖——目前的和未来的灾难》,作者胡某。命题时对原文作了增删和调整,改定后全文约840字。

   

    该案爆出后,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思考,作者的署名权是否可以因为高考试题这一特殊的载体而被忽略,法院将如何平衡公务行为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都成为众人所瞩目的焦点。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在高考试卷中使用胡某某作品的行为,属于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范畴,根据《著作权法》有关的规定,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考试中心在本案中未给胡浩波署名即属于特殊的例外情况,高考命题者在考虑高考所涉文章是否署名时,必然要充分考虑考生的利益,为避免考生时间浪费在不必要的因素,考试中心未在高考试题中为原告署名,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对该判决不服,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一中院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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