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亮”商标获个案驰名保护

  发布时间:2009-05-24 19:54:42 点击数:

“闪亮”商标获个案驰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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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亮”商标获个案驰名保护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5-15 14:51:23
 

受困于滴眼液造假风波的仁和制药近日终于迎来一份宝贵的判决,它和依时美公司之间的闪亮商标纠纷案在江西省高院得到终审结果,一审判决得以维持,法院认定 闪亮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原告仁和制药是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其主打产品为闪亮眼洁滴眼露及眼部护理液系列产品。2001年,原告方公司取得闪亮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持续使用7年之久。此后,仁和制药发现,被告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了原告方公司已获注册的闪亮商标文字,在其牙膏系列产品上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使用的美术字体也与仁和制药的“闪亮”相近似。原告认为,被告依时美公司以字体相似的闪亮在产品外包装上作为商标进行突出使用,使得相关公众误认被告的产品与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有所联系,傍名牌的主观恶意昭然若揭。

一审江西宜春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取得了闪亮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持续使用达7年, 闪亮系列产品自推出后广受欢迎,销量利润直线上升,享誉盛名,其产品多次获奖口碑良好,而且“闪亮”商标还被评为江西省著名商标 此外,原告方公司为宣传、推广、提高闪亮商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也投入巨额资金,在全国对闪亮产品及商标进行广泛宣传,使闪亮品牌家喻户晓,已为广大相关公众所熟知。而被告擅自使用闪亮商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侵犯了原告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仁和制药闪亮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召回、清理已流入市场的全部侵权产品,销毁剩余库存的侵权产品,赔偿原告仁和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依时美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428,江西高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认定闪亮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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