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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试行)2003
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试行)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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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试行)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 为了更好的贯彻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凡在北京市登记的软件产品均应符合本规范。 1、软件产品名称必须由下列三要素构成: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产品版本号。 2、品牌 3、产品用途与功能 4、产品版本号 5、软件产品外销时,软件产品名称可应用全外文。 6、对于过去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软件产品名称在软件产品登记时备案。 7、本规范自2003年2月开始试行。 8、本规范由北京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并最终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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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早刚律师